史記卷四十二 鄭世家第十二

 
 
 
鄭桓公友者,周厲王少子而宣王庶弟也。[一]宣王立二十二年,友初封于鄭。[二]
封三十三歲,百姓皆便愛之。幽王以為司徒。[三]和集周民,周民皆說,河雒
之閒,人便思之。為司徒一歲,幽王以-后故,王室治多邪,諸侯或畔之。於
是桓公問太史伯[四]曰:「王室多故,予安逃死乎?」太史伯對曰:「獨雒之東
土,河濟之南可居。」公曰:「何以?」對曰:「地近虢、鄶,[五]虢、鄶之君
貪而好利,[六]百姓不附。今公為司徒,民皆愛公,公誠請居之,虢、鄶之君
見公方用事,輕分公地。公誠居之,虢、鄶之民皆公之民也。」公曰:「吾欲南
之江上,何如?」對曰:「昔祝融為高辛氏火正,其功大矣,而其於周未有興者,
楚其後也。周衰,楚必興。興,非鄭之利也。」公曰:「吾欲居西方,何如?」
[七]對曰:「其民貪而好利,難久居。」公曰:「周衰,何國興者?」對曰:「齊、
秦、晉、楚乎?夫齊,姜姓,伯夷之後也,伯夷佐堯典禮。秦,嬴姓,伯翳之
後也,伯翳佐舜懷柔百物。及楚之先,皆嘗有功於天下。而
周武王克紂後,成王封叔虞于唐,[八]其地阻險,以此有德與周衰並,亦必興
矣。」桓公曰:「善。」於是卒言王,東徙其民雒東,而虢、鄶果獻十邑,[九]
竟國之。[一0]
注[一]集解徐廣曰:「年表云母弟。」
注[二]索隱鄭,縣名,屬京兆。秦武公十一年「初縣杜、鄭」是也。又系本云
「桓公居棫林,徙拾」。宋忠云「棫林與拾皆舊地名」,是封桓公乃名為鄭耳。
至秦之縣鄭,蓋是鄭武公東徙新鄭之後,其舊鄭乃是故都,故秦始縣之。
注[三]集解韋昭曰:「幽王八年為司徒。」索隱韋昭據國語以幽王八年為司徒也。
注[四]集解虞翻曰:「周太史。」
注[五]集解徐廣曰:「虢在成皋,鄶在密縣。」駰案:虞翻曰「虢,姬姓,東虢
也。鄶,妘姓」。正義括地志云:「洛州氾水縣,古東虢叔之國,東虢君也。」
又云:「故鄶城在鄭州新鄭縣東北三十二里。」
注[六]索隱鄭語云「虢叔恃勢,鄶仲恃險,皆有驕侈,又加之以貪冒」是也。
虢叔,文王弟。鄶,妘姓之國也。
注[七]索隱國語曰:「公曰『謝西之九州何如』。」韋昭云「謝,申伯之國。謝
西有九州。二千五百家為州」。其說蓋異此。
注[八]集解徐廣曰:「晉世家曰唐叔虞,姓姬氏,字子于。」索隱唐者,古國,
堯之後,其君曰叔虞。何以知然者?據此系家下文云「唐人之季代曰唐叔虞。
當武王邑姜方動大叔,夢天命而子曰虞,與之唐。及生有文在手曰『虞』,遂以
名之。及成王滅唐而國太叔,故因以稱唐叔虞」。杜預亦曰「取唐君之名」是也。
注[九]集解虞翻曰:「十邑謂虢、鄶、鄢、蔽、補、丹、依、、歷、莘也。」
索隱國語云:「太史伯曰『若克二邑,鄢、蔽、補、丹、依、、歷、莘君之土
也』。」虞翻注皆依國語為說。

注[一0]集解韋昭曰:「後武公竟取十邑地而居之,今河南新鄭也。」
二歲,犬戎殺幽王於驪山下,并殺桓公。鄭人共立其子掘突,[一]是為武公。[二]
注[一]正義上求勿反,下戶骨反。
注[二]索隱譙周云「名突滑」,皆非也。蓋古史失其名,太史公循舊失而妄記之
耳。何以知其然者?按下文其孫昭公名忽,厲公名突,豈有孫與祖同名乎?當
是舊史雜記昭厲忽突之名,遂誤以掘突為武公之字耳。
武公十年,娶申侯女[一]為夫人,曰武姜。生太子寤生,生之難,及生,夫人
弗愛。後生少子叔段,段生易,夫人愛之。[二]二十七年,武公疾。夫人請公,
欲立段為太子,公弗聽。是歲,武公卒,寤生立,是為莊公。
注[一]正義括地志云:「故申城在鄧州南陽縣北三十里。」左傳云「鄭武公取於
申也。」
注[二]集解徐廣曰:「年表云十四年生寤生,十七年生太叔段。」
莊公元年,封弟段於京,[一]號太叔。祭仲曰:「京大於國,非所以封庶也。」
莊公曰:「武姜欲之,我弗敢奪也。」段至京,繕治甲兵,與其母武姜謀襲鄭。
二十二年,段果襲鄭,武姜為內應。莊公發兵伐段,段走。伐京,京人畔段,
段出走鄢。[二]鄢潰,段出奔共。[三]於是莊公遷其母武姜於城潁,[四]誓言
曰:「不至黃泉,[五]毋相見也。」居歲餘,已悔思母。潁谷之
考叔[六]有獻於公,公賜食。考叔曰:「臣有母,請君食賜臣母。」莊公曰:「我
甚思母,惡負盟,柰何?」考叔曰:「穿地至黃泉,則相見矣。」於是遂從之,
見母。
注[一]集解賈逵曰:「京,鄭都邑。」杜預曰:「今滎陽京縣。」
注[二]正義鄔音烏古反。今新鄭縣南鄔頭有村,多萬家。舊作「鄢」,音偃。杜
預云:「鄢,今鄢陵也。」
注[三]集解賈逵曰:「共,國名也。」杜預曰:「今汲郡共縣也。」正義按:今
%州共城縣是也。
注[四]集解賈逵曰:「鄭地。」正義疑許州臨潁縣是也。
注[五]集解服虔曰:「天玄地黃,泉在地中,故言黃泉。」
注[六]集解賈逵曰:「潁谷,鄭地。」正義括地志云:「潁水源出洛州嵩高縣東
南三十里陽乾山,今俗名潁山泉。源出山之東谷。其側有古人居處,俗名為潁
墟,故老云是潁考叔故居,酈元注水經所謂潁谷也。」
二十四年,宋繆公卒,公子馮奔鄭。鄭侵周地,取禾。[一]二十五年,%州吁
弒其君桓公自立,與宋伐鄭,以馮故也。二十七年,始朝周桓王。桓王怒其取
禾,弗禮也。[二]二十九年,莊公怒周弗禮,與魯易祊、許田。[三]三十三年,
宋殺孔父。三十七年,莊公不朝周,周桓王率陳、蔡、虢、%伐鄭。莊公與祭
仲、[四]高渠彌[五]發兵自救,王師大敗。祝聸[六]射中王臂。祝聸請從之,
鄭伯止之,曰:「犯長且難之,況敢陵天子乎?」乃止。夜令祭仲問王疾。
注[一]索隱隱二年左傳「鄭武公、莊公為平王卿士。王貳于虢,及王崩,周人
將畀虢公政。夏四月,鄭祭足帥師取溫之麥,秋又取成周之禾」是。

注[二]索隱杜預曰:「桓王位,周鄭交惡,至是始朝,故言始也。」左傳又曰:
「周桓公言於王曰『我周之東遷,晉鄭焉依。善鄭以勸來者,猶懼不蔇,況不
禮焉,鄭不來矣』。」
注[三]索隱許田,近許之田,魯朝宿之邑。祊者,鄭所受助祭太山之湯沐邑。
鄭以天子不能巡守,故以祊易許田,各從其近。
注[四]索隱左傳祭仲足,蓋祭是邑,其人名仲字仲足,故傳云祭封人仲足是也。
此繻葛之戰在魯桓公五年。
注[五]索隱一作「彌」,一作「眯」,並名卑反。
注[六]索隱左傳作「祝」。
三十八年,北戎伐齊,齊使求救,鄭遣太子忽將兵救齊。齊釐公欲妻之,忽謝
曰:「我小國,非齊敵也。」時祭仲與俱,勸使取之,曰:「君多內寵,[一]太
子無大援將不立,三公子皆君也。」所謂三公子者,太子忽,其弟突,次弟子
亹也。[二]
注[一]集解服虔曰:「言庶子有寵者多。」
注[二]索隱此文則數太子忽及突、子亹為三,而杜預云不數太子,以子突、子
亹、子儀為三,蓋得之。
四十三年,鄭莊公卒。初,祭仲甚有寵於莊公,莊公使為卿;公使娶鄧女,生
太子忽,故祭仲立之,是為昭公。
莊公又娶宋雍氏女,[一]生厲公突。雍氏有寵於宋。[二]宋莊公聞祭仲之立忽,
乃使人誘召祭仲而執之,曰:「不立突,將死。」亦執突以求賂焉。祭仲許宋,
與宋盟。以突歸,立
之。昭公忽聞祭仲以宋要立其弟突,九月*(辛)**[丁]*亥,忽出奔%。己亥,
突至鄭,立,是為厲公。
注[一]集解賈逵曰:「雍氏,黃帝之孫,姞姓之後,為宋大夫。」
注[二]集解服虔曰:「為宋正卿,故曰有寵。」
厲公四年,祭仲專國政。厲公患之,陰使其雍糾欲殺祭仲。[一]糾妻,祭仲
女也,知之,謂其母曰:「父與夫孰親?」母曰:「父一而已,人盡夫也。」[二]
女乃告祭仲,祭仲反殺雍糾,戮之於市。厲公無柰祭仲何,怒糾曰:「謀及婦人,
死固宜哉!」夏,厲公出居邊邑櫟。[三]祭仲迎昭公忽,六月乙亥,復入鄭,
即位。
注[一]集解賈逵曰:「雍糾,鄭大夫。」
注[二]集解杜預曰:「婦人在室則天父,出則天夫。女以為疑,故母以所生為本
解之。」
注[三]集解宋忠曰:「今潁川陽翟縣。」索隱按:櫟音歷,即鄭初得十邑之歷也。
秋,鄭厲公突因櫟人殺其大夫單伯,[一]遂居之。諸侯聞厲公出奔,伐鄭,弗
克而去。宋頗予厲公兵,自守於櫟,鄭以故亦不伐櫟。
注[一]集解杜預曰:「鄭守櫟大夫也。」索隱依左傳作「檀伯」。檀伯,鄭守櫟
大夫,事在桓十五年。此文誤為「單伯」者,蓋亦有所因也。按魯莊公十四年,
厲公自櫟侵鄭,事與周單伯會齊師伐宋相連,故誤耳。
昭公二年,自昭公為太子時,父莊公欲以高渠彌為卿,太子忽惡之,莊公弗聽,
卒用渠彌為卿。及昭公即位,懼其殺己,冬十月辛卯,渠彌與昭公出獵,射殺
昭公於野。祭仲與渠彌不敢入厲公,乃更立昭公弟子亹為君,是為子亹也,無
謚號。
子亹元年七月,齊襄公會諸侯於首止,[一]鄭子亹往會,高渠彌相,從,祭仲
稱疾不行。所以然者,子亹自齊襄公為公子之時,嘗會?,相仇,及會諸侯,
祭仲請子亹無行。子亹曰:「齊彊,而厲公居櫟,即不往,是率諸侯伐我,內厲
公。我不如往,往何遽必辱,且又何至是!」卒行。於是祭仲恐齊并殺之,故
稱疾。子亹至,不謝齊侯,齊侯怒,遂伏甲而殺子亹。高渠彌亡歸,[二]歸與
祭仲謀,召子亹弟公子嬰於陳而立之,是為鄭子。[三]是歲,齊襄公使彭生醉
拉殺魯桓公。
注[一]集解服虔曰:「首止,近鄭之地。」杜預曰:「首止,%地。陳留襄邑縣
東南有首鄉。」
注[二]索隱左氏云轘高渠彌。
注[三]索隱左傳以鄭子名子儀,此云嬰,蓋別有所見。
鄭子八年,齊人管至父等作亂,弒其君襄公。十二年,宋人長萬弒其君湣公。
鄭祭仲死。
十四年,故鄭亡厲公突在櫟者使人誘劫鄭大夫甫假,[一]要以求入。假曰:「舍
我,我為
君殺鄭子而入君。」厲公與盟,乃舍之。六月甲子,假殺鄭子及其二子而迎厲
公突,突自櫟復入位。初,內蛇與外蛇?於鄭南門中,內蛇死。居六年,厲
公果復入。入而讓其伯父原[二]曰:「我亡國外居,伯父無意入我,亦甚矣。」
原曰:「事君無二心,人臣之職也。原知罪矣。」遂自殺。厲公於是謂甫假曰:
「子之事君有二心矣。」遂誅之。假曰:「重德不報,誠然哉!」
注[一]索隱左傳作「傅瑕」。此本多假借,亦依字讀。
注[二]索隱左傳謂之原繁。
厲公突後元年,齊桓公始霸。
五年,燕﹑%與周惠王弟穨伐王,[一]王出奔溫,立弟穨為王。六年,惠王告
急鄭,厲公發兵擊周王子穨,弗勝,於是與周惠王歸,王居于櫟。七年春,鄭
厲公與虢叔襲殺王子穨而入惠王于周。
注[一]索隱惠王,莊王孫,僖王子。子穨,莊王之妾王姚所生。事在莊十九年。
秋,厲公卒,子文公踕[一]立。厲公初立四歲,亡居櫟,居櫟十七歲,復入,
立七歲,與亡凡二十八年。
注[一]索隱音在接反。系本云文公徙鄭。宋忠云新鄭。

文公十七年,齊桓公以兵破蔡,遂伐楚,至召陵。
二十四年,文公之賤妾曰燕姞,[一]夢天與之蘭,[二]曰:「余為伯鯈。余,爾
祖也。[三]以是為而子,[四]蘭有國香。」以夢告文公,文公幸之,而予之草
蘭為符。遂生子,名曰蘭。
注[一]集解賈逵曰:「姞,南燕姓。」
注[二]集解賈逵曰:「香草也。」
注[三]集解賈逵曰:「伯鯈,南燕祖。」
注[四]集解王肅曰:「以是蘭也為汝子之名。」
三十六年,晉公子重耳過,文公弗禮。文公弟叔詹曰:「重耳賢,且又同姓,窮
而過君,不可無禮。」文公曰:「諸侯亡公子過者多矣,安能盡禮之!」詹曰:
「君如弗禮,遂殺之;弗殺,使反國,為鄭憂矣。」文公弗聽。
三十七年春,晉公子重耳反國,立,是為文公。秋,鄭入滑,滑聽命,已而反
與%,於是鄭伐滑。[一]周襄王使伯[二]請滑。鄭文公怨惠王之亡在櫟,而
文公父厲公入之,而惠王不賜厲公爵祿,[三]又怨襄王之與%滑,故不聽襄王
請而囚伯。王怒,與翟人伐鄭,弗克。冬,翟攻伐襄王,襄王出奔鄭,鄭文
公居王于氾。三十八年,晉文公入襄王成周。
注[一]索隱僖二十四年左傳「鄭公子士泄﹑堵俞彌帥師伐滑」。
注[二]索隱音服。左傳「王使伯服﹑游孫伯如鄭請滑」。杜預云「二子周大夫」。
知伯伯服也。
注[三]索隱此言爵祿,與左氏說異。左傳云「鄭伯享王,王以后之鞶鑑與之。
虢公請器,王予之爵」。則爵酒器,是太史公與丘明說別也。
四十一年,助楚擊晉。自晉文公之過無禮,故背晉助楚。四十三年,晉文公與
秦穆公共圍鄭,討其助楚攻晉者,及文公過時之無禮也。初,鄭文公有三夫人,
寵子五人,皆以罪蚤死。公怒,溉[一]逐公子。子蘭奔晉,從晉文公圍鄭。
時蘭事晉文公甚謹,愛幸之,乃私於晉,以求入鄭為太子。晉於是欲得叔詹為
僇。鄭文公恐,不敢謂叔詹言。詹聞,言於鄭君曰:「臣謂君,君不聽臣,晉卒
為患。然晉所以圍鄭,以詹,詹死而赦鄭國,詹之願也。」乃自殺。鄭人以詹
尸與晉。晉文公曰:「必欲一見鄭君,辱之而去。」鄭人患之,乃使人私於秦曰:
「破鄭益晉,非秦之利也。」秦兵罷。晉文公欲入蘭為太子,以告鄭。鄭大夫
石癸曰:「吾聞姞姓乃后稷之元妃,[二]其後當有興者。子蘭母,其後也。且夫
人子盡已死,餘庶子無如蘭賢。今圍急,晉以為請,利孰大焉!」遂許晉,與
盟,而卒立子蘭為太子,晉兵乃罷去。
注[一]集解徐廣曰:「一作『瑕』。」索隱音蔇。左傳作「瑕」。

注[二]集解杜預曰:「姞姓之女,為后稷妃。」
四十五年,文公卒,子蘭立,是為繆公。
繆公元年春,秦繆公使三將將兵欲襲鄭,至滑,逢鄭賈人弦高詐以十二牛勞軍,
故秦兵不至而還,晉敗之於崤。初,往年鄭文公之卒也,鄭司城繒賀以鄭情賣
之,秦兵故來。三年,鄭發兵從晉伐秦,敗秦兵於汪。
往年[一]楚太子商臣弒其父成王代立。二十一年,與宋華元伐鄭。華元殺羊食
士,不與其御羊斟,怒以馳鄭,鄭囚華元。宋贖華元,元亦亡去。晉使趙穿以
兵伐鄭。
注[一]集解徐廣曰:「繆公之二年。」
二十二年,鄭繆公卒,子夷立,是為靈公。
靈公元年春,楚獻黿於靈公。子家﹑子公將朝靈公,[一]子公之食指動,[二]
謂子家曰:「佗日指動,必食異物。」及入,見靈公進黿羹,子公笑曰:「果然!」
靈公問其笑故,具告靈公。靈公召之,獨弗予羹。子公怒,染其指,[三]嘗之
而出。公怒,欲殺子公。子公與子家謀先。夏,弒靈公。鄭人欲立靈公弟去疾,
去疾讓曰:「必以賢,則去疾不肖;必以順,則公子
堅長。」堅者,靈公庶弟,[四]去疾之兄也。於是乃立子堅,是為襄公。
注[一]集解賈逵曰:「二子鄭卿也。」
注[二]集解服虔曰:「第二指。」
注[三]集解左傳曰:「染指於鼎。」
注[四]集解徐廣曰:「年表云靈公庶兄。」
襄公立,將盡去繆氏。繆氏者,殺靈公﹑子公之族家也。去疾曰:「必去繆氏,
我將去之。」乃止。皆以為大夫。
襄公元年,楚怒鄭受宋賂縱華元,伐鄭。鄭背楚,與晉親。五年,楚復伐鄭,
晉來救之。六年,子家卒,國人復逐其族,以其弒靈公也。
七年,鄭與晉盟鄢陵。八年,楚莊王以鄭與晉盟,來伐,圍鄭三月,鄭以城降
楚。楚王入自皇門,鄭襄公肉袒掔羊以迎,曰:「孤不能事邊邑,使君王懷怒以
及獘邑,孤之罪也。敢不惟命是聽。君王遷之江南,及以賜諸侯,亦惟命是聽。
若君王不忘厲﹑宣王,桓﹑武公,哀不忍絕其社稷,錫不毛之地,[一]使復得
改事君王,孤之願也,然非所敢望也。敢布腹心,惟命是聽。」莊王為卻三十
里而後舍。楚臣曰:「自郢至此,士大夫亦久勞矣。今得國舍之,何如?」莊
王曰:「所為伐,伐不服也。今已服,尚何求乎?」卒去。晉聞楚之伐鄭,發
兵救鄭。其來持兩端,故遲,比至河,楚兵已去。晉將率或欲渡,或欲還,卒
渡河。莊王聞,還擊晉。鄭反助楚,大破晉軍於河上。十年,晉來伐鄭,以其
反晉而親楚也。
注[一]集解何休曰:「墝埆不生五穀曰不毛。謙不敢求肥饒。」
十一年,楚莊王伐宋,宋告急于晉。晉景公欲發兵救宋,伯宗諫晉君曰:「天方
開楚,未可伐也。」乃求壯士得霍人解揚,字子虎,誆楚,令宋毋降。過鄭,
鄭與楚親,乃執解揚而獻楚。楚王厚賜與約,使反其言,令宋趣降,三要乃許。
於是楚登解揚樓車,[一]令呼宋。遂負楚約而致其晉君命曰:「晉方悉國兵以救
宋,宋雖急,慎毋降楚,晉兵今至矣!」楚莊王大怒,將殺之。解揚曰:「君能
制命為義,臣能承命為信。受吾君命以出,有死無隕。」[二]莊王曰:「若之許
我,已而背之,其信安在?」解揚曰:「所以許王,欲以成吾君命也。」將死,
顧謂楚軍曰:「為人臣無忘盡忠得死者!」楚王諸弟皆諫王赦之,於是赦解揚使
歸。晉爵之為上卿。
注[一]集解服虔曰:「樓車所以窺望敵軍,兵法所謂『雲梯』也。」杜預曰:「樓
車,車上望櫓也。」
注[二]集解服虔曰:「隕,墜也。」
十八年,襄公卒,子悼公[一]立。
注[一]索隱劉音祕。鄒本一作「沸」,一作「弗」。左傳作「費」,音扶味反。
悼公元年,鄦公[一]惡鄭於楚,悼公使弟睔[二]於楚自訟。訟不直,楚囚睔。
於是鄭悼公來與晉平,遂親。睔私於楚子反,子反言歸睔於鄭。
注[一]集解徐廣曰:「鄦音許。許公,靈公也。」
注[二]索隱公遜反。
二年,楚伐鄭,晉兵來救。是歲,悼公卒,立其弟睔,是為成公。
成公三年,楚共王曰「鄭成公孤有德焉」,使人來與盟。成公私與盟。秋,成公
朝晉,晉曰「鄭私平於楚」,執之。使欒書伐鄭。四年春,鄭患晉圍,公子如乃
立成公庶兄繻[一]為君。其四月,晉聞鄭立君,乃歸成公。鄭人聞成公歸,亦
殺君繻,迎成公。晉兵去。
注[一]索隱音須。鄒氏云:「一作『纁』,音訓。」
十年,背晉盟,盟於楚。晉厲公怒,發兵伐鄭。楚共王救鄭。晉楚戰鄢陵,楚
兵敗,晉射傷楚共王目,俱罷而去。十三年,晉悼公伐鄭,兵於洧上。[一]鄭
城守,晉亦去。
注[一]集解服虔曰:「洧,水名。」正義括地志云:「洧水在鄭州新鄭縣北三里,
古新鄭城南。韓詩外傳云『鄭俗,二月桃花水出時,會於溱﹑洧水上,以自祓
除』。」按:在古城城南,與溱水合。
十四年,成公卒,子惲[一]立。是為釐公。
注[一]索隱紆紛反。左傳作「髡頑」。
釐公五年,鄭相子駟朝釐公,釐公不禮。子駟怒,使廚人藥殺釐公,[一]赴諸
侯曰「釐公暴病卒」。立釐公子嘉,嘉時年五歲,是為簡公。
注[一]集解徐廣曰:「年表云子駟使賊夜弒僖公。」
簡公元年,諸公子謀欲誅相子駟,子駟覺之,反盡誅諸公子。二年,晉伐鄭,
鄭與盟,晉去。冬,又與楚盟。子駟畏誅,故兩親晉﹑楚。三年,相子駟欲自
立為君,公子子孔使尉止殺相子駟而代之。子孔又欲自立。子產曰:「子駟為不
可,誅之,今又效之,是亂無時息也。」於是子孔從之而相鄭簡公。
四年,晉怒鄭與楚盟,伐鄭,鄭與盟。楚共王救鄭,敗晉兵。簡公欲與晉平,
楚又囚鄭使者。
十二年,簡公怒相子孔專國權,誅之,而以子產為卿。十九年,簡公如晉請%
君還,而封子產以六邑。[一]子產讓,受其三邑。二十二年,吳使延陵季子於
鄭,見子產如舊交,謂子產曰:「鄭之執政者侈,難將至,政將及子。子為政,
必以禮;不然,鄭將敗。」子產厚遇季
子。二十三年,諸公子爭寵相殺,又欲殺子產。公子或諫曰:「子產仁人,鄭所
以存者子產也,勿殺!」乃止。
注[一]集解服虔曰:「四井為邑。」
二十五年,鄭使子產於晉,問平公疾。平公曰:「卜而曰實沈﹑臺駘為祟,史官
莫知,敢問?」對曰:「高辛氏有二子,長曰閼伯,季曰實沈,居曠林,[一]不
相能也,日操干戈以相征伐。后帝弗臧,[二]遷閼伯于商丘,主辰,[三]商人
是因,故辰為商星。[四]遷實沈于大夏,主參,[五]唐人是因,服事夏﹑商,[六]
其季世曰唐叔虞。[七]當武王邑姜方娠大叔,夢帝謂己:[八]『余命而子曰虞,
[九]乃與之唐,屬之參而蕃育其子孫。』及生有文在其掌曰『虞』,遂以命之。
及成王滅唐而國大叔焉。故參為晉星。[一0]由是觀之,則實沈,參神也。昔
金天氏有裔子曰昧,為玄冥師,[一一]生允格﹑臺駘。[一二]臺駘能業其官,[一
三]宣汾﹑洮,[一四]障大澤,[一五]以處太原。[一六]帝用嘉之,國之汾川。
[一七]沈﹑姒﹑蓐﹑黃實守其祀。[一八]今晉主汾川而滅之。[一九]由是觀之,
則臺駘,汾﹑洮神也。然是二者不害君身。山川之神,則水旱之菑禜之;[二0]
日月星辰之神,則雪霜風雨不時禜之;若君疾,飲食哀樂女色所生也。」平公
及叔嚮曰:「善,博物君子也!」厚為之禮於子產。
注[一]索隱賈逵曰:「曠,大也。」

注[二]集解賈逵曰:「后帝,堯也。臧,善也。」
注[三]集解賈逵曰:「商丘在漳南。」杜預曰:「商丘,宋地。」服虔曰:「辰,
大火,主祀也。」
注[四]集解服虔曰:「商人,契之先,湯之始祖相土封閼伯之故地,因其故國而
代之。」
注[五]集解服虔曰:「大夏在汾澮之閒,主祀參星。」杜預曰;「大夏,今晉陽
縣。」
注[六]集解賈逵曰:「唐人謂陶唐氏之胤劉累事夏孔甲,封於大夏,因實沈之國,
子孫服事夏﹑商也。」正義括地志云:「故唐城在絳州翼城縣西二十里。徐才宗
國都城記云『唐國,帝堯之裔子所封。春秋云「夏孔甲時有堯苗冑劉累者,以
豢龍事孔甲,夏后嘉之,賜曰御龍氏,以更豕韋之後。龍一雌死,潛醢之以食
夏后。既而使求之,懼而遷于魯縣」。夏后蓋別封劉累之後于夏之墟,為唐侯。
至周成王時,唐人作亂,成王滅之而封太叔,遷唐人子孫于杜,謂之杜伯,范
氏所云在周為唐杜氏也』。地記云『唐氏在大夏之墟,屬河東安縣。今在絳城西
北一百里有唐城者,以為唐舊國』。」然則叔虞之封此地也。
注[七]集解杜預曰:「唐人之季世,其君曰叔虞。」
注[八]集解賈逵曰:「帝,天也。己,武王也。」
注[九]集解杜預曰:「取唐君之名。」
注[一0]集解賈逵曰:「晉主祀參,參為晉星。」
注[一一]集解服虔曰:「金天,少也。玄冥,水官也。師,長也。昧為水官之
長。」
注[一二]集解服虔曰:「允格﹑臺駘,兄弟也。」
注[一三]集解服虔曰:「脩昧之職。」

注[一四]集解賈逵曰:「宣猶通也。汾﹑洮,二水名。」
注[一五]集解服虔曰:「陂障其水也。」
注[一六]集解服虔曰:「太原,汾水名。」杜預曰:「太原,晉陽也,臺駘之所
居者。」
注[一七]集解服虔曰:「帝顓頊也。」
注[一八]集解賈逵曰:「四國臺駘之後也。」
注[一九]集解賈逵曰:「滅四國。」
注[二0]集解服虔曰:「禜為營,攢用幣也。若有水旱,則禜祭山川之神以祈福
也。」
二十七年夏,鄭簡公朝晉。冬,畏楚靈王之彊,又朝楚,子產從。二十八年,
鄭君病,使子產會諸侯,與楚靈王盟於申,誅齊慶封。
三十六年,簡公卒,子定公寧立。秋,定公朝晉昭公。
定公元年,楚公子疾弒其君靈王而自立,為平王。欲行德諸侯。歸靈王所侵
鄭地于鄭。
四年,晉昭公卒,其六卿彊,公室卑。子產謂韓宣子曰:「為政必以德,毋忘所
以立。」
六年,鄭火,公欲禳之。子產曰:「不如修德。」
八年,楚太子建來奔。十年,太子建與晉謀襲鄭。鄭殺建,建子勝奔吳。
十一年,定公如晉。晉與鄭謀,誅周亂臣,入敬王于周。[一]
注[一]索隱王避弟子朝之亂出居狄泉,在昭二十三年;至二十六年,晉﹑鄭入
之。經曰「天王入于成周」是也。
十三年,定公卒,子獻公蠆立。獻公十三年卒,子聲公勝立。當是時,晉六卿
彊,侵奪鄭,鄭遂弱。
聲公五年,鄭相子產卒,[一]鄭人皆哭泣,悲之如亡親戚。子產者,鄭成公少
子也。為人仁愛人,事君忠厚。孔子嘗過鄭,與子產如兄弟云。及聞子產死,
孔子為泣曰:「古之遺愛也!」[二]
注[一]正義括地志云:「子產墓在新鄭縣西南三十五里。酈元注水經云『子產墓
在潩水上,累石為方墳,墳東北向鄭城,杜預云言不忘本』。」
注[二]集解賈逵曰:「愛,惠也。」杜預曰:「子產見愛,有古人遺風也。」
八年,晉范﹑中行氏反晉,告急於鄭,鄭救之。晉伐鄭,敗鄭軍於鐵。[一]
注[一]集解杜預曰:「戚城南鐵丘。」正義括地志云:「鐵丘在滑州%南縣東南
十五里。」
十四年,宋景公滅曹。二十年,齊田常弒其君簡公,而常相於齊。二十二年,
楚惠王滅陳。孔子卒。
三十六年,晉知伯伐鄭,取九邑。
三十七年,聲公卒,子哀公易立。[一]哀公八年,鄭人弒哀公而立聲公弟丑,
是為共公。共公三年,三晉滅知伯。三十一年,共公卒,子幽公已立。幽公元
年,韓武子伐鄭,殺幽公。鄭人立幽公弟駘,是為繻公。[二]
注[一]集解年表云三十八年。
注[二]集解年表云鄭立幽公子駘繻。或作「繚」。
繻公十五年,韓景侯伐鄭,取雍丘。鄭城京。
十六年,鄭伐韓,敗韓兵於負黍。[一]二十年,韓﹑趙﹑魏列為諸侯。二十三
年,鄭圍韓之陽翟。
注[一]集解徐廣曰:「在陽城。」正義括地志云:「負黍亭在洛州陽城縣西南三
十五里,故周邑也。」
二十五年,鄭君殺其相子陽。二十七,子陽之黨共弒繻公駘而立幽公弟乙為君,
是為鄭君。[一]
注[一]集解徐廣曰:「一本云『立幽公弟乙陽為君,是為康公』。六國年表云立
幽公子駘,又以鄭君陽為鄭康公乙。班固云『鄭康公乙為韓所滅』。」
鄭君乙立二年,鄭負黍反,復歸韓。十一年,韓伐鄭,取陽城。
二十一年,韓哀侯滅鄭,并其國。

太史公曰:語有之,「以權利合者,權利盡而交疏」,甫瑕是也。甫瑕雖以劫殺
鄭子內厲公,厲公終背而殺之,此與晉之里克何異?守節如荀息,身死而不能
存奚齊。變所從來,亦多故矣!

【索隱述贊】厲王之子,得封於鄭。代職司徒,緇衣在詠。虢﹑鄶獻邑,祭祝
專命。莊既犯王,厲亦奔命。居櫟克入,夢蘭毓慶。伯服生囚,叔瞻尸聘。釐﹑
簡之後,公室不競。負黍雖還,韓哀日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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