史記卷二十六 曆書第四

 
 

昔自在古,曆建正作於孟春。[一]於時冰泮發蟄,百草奮興,秭鳺先滜。[二]
物迺歲具,生於東,次順四時,卒于冬分。[三]時雞三號,卒明。[四]撫十二*[月]*
節,卒于丑。[五]日月成,故明也。明者孟也,幽者幼也,幽明者雌雄也。雌
雄代興,而順至正之統也。日歸于西,起明於東;月歸於東,起明于西。正不
率天,又不由人,[六]則凡事易壞而難成矣。
注[一]索隱按:古曆者,謂黃帝調曆以前有上元太初曆等,皆以建寅為正,謂
之孟春也。及顓頊﹑夏禹亦以建寅為正。唯黃帝及殷﹑周﹑魯並建子為正。而
秦正建亥,漢初因之。至武帝元封七年始改用太初曆,仍以周正建子為十一月
朔旦冬至,改元太初焉。今按:此文至於「十二月節」,皆出大戴禮虞史伯夷之
辭也。
注[二]集解徐廣曰:「秭音姊,鳺音規,子鳺鳥也,一名鷤。」索隱按:徐廣
云「秭音規」者,誤也,當云「秭音姊,鳺音規」,蓋遺失耳。言子鳺鳥春氣發
動,則先出野澤而鳴也。又按:大戴禮作「瑞」,無釋,未測其旨,當是字體
各有訛變耳。鷤音弟,音桂。楚詞云「慮鷤之先鳴,使夫百草為之不芳」,
解者以鷤為杜鵑。
注[三]索隱卒,子律反。分,如字。卒,盡也。言建曆起孟春,盡季冬,則一
歲事具也。冬盡之後,分為來春,故云冬
分也。
注[四]集解徐廣曰:「卒,一作『平』,又云卒,斯也。」索隱三號,三鳴也。
言夜至雞三鳴則天曉,乃始為正月一日,言異歲也。徐廣云卒,一作「平」,又
作「斯」,於文皆便。
注[五]正義撫猶循也。自平明寅至雞鳴丑,凡十二辰,辰盡丑又至明朝寅,使
一日一夜,故曰幽明。
注[六]索隱正不率天,亦不由人。此文出大戴禮,是孔子稱周太史之詞。
王者易姓受命,必慎始初,改正朔,易服色,推本天元,順承厥意。[一]
注[一]索隱言王者易姓而興,必當推本天之元氣行運所在,以定正朔,以承天
意,故云承順厥意。
太史公曰:神農以前尚矣。蓋黃帝考定星曆,[一]建立五行,起消息,[二]正
閏餘,[三]於是有天地神祇物類之官,[四]是謂五官。各司其序,不相亂也。
民是以能有信,神是以能有明德。民神異業,敬而不瀆,故神降之嘉生,[五]
民以物享,[六]災禍不生,所求不匱。
注[一]索隱按:系本及律曆志黃帝使羲和占日,常儀占月,臾區占星氣,伶倫
造律呂,大橈作甲子,隸首作算數,容成綜此六術而著調曆也。
注[二]正義皇侃云:「乾者陽,生為息;坤者陰,死為消也。」
注[三]集解漢書音義曰:「以歲之餘為閏,故曰閏餘。」正義鄧平﹑落下閎云「一
月之日,二十九日八十一分日之四十三」。按:計其餘分成閏,故云正閏餘也。
每一歲三百六十六日餘六日,小月六日,是一歲餘十二日,大計三
十三月則一閏之耳。
注[四]正義應劭云:「黃帝受命有雲瑞,故以雲紀官。春官為青雲,夏官為縉雲,
秋官為白雲,冬官為黑雲,中官為黃雲。」按:黃帝置五官,各以物類名其職
掌也。
注[五]集解應劭曰:「嘉穀也。」索隱應劭云:「嘉穀也。」
注[六]正義劉伯莊云:「物,事也。人皆順事而享福也。」
少氏之衰也,九黎亂德,[一]民神雜擾,不可放物,[二]禍菑薦至,[三]莫
盡其氣。顓頊受之,乃命南正重司天以屬神,命火正黎司地以屬民,[四]使復
舊常,無相侵瀆。
注[一]集解漢書音義曰:「少時諸侯作亂者。」
注[二]索隱於音昉,依也。
注[三]索隱上音在見反,古「荐」字,假借用耳。荐,集也。
注[四]集解應劭曰:「黎,陰官也。火數二;二,地數也:故火正司地以屬萬民。」
索隱按:左傳重為句芒,木正;黎為祝融,火正。此言「南」者,劉氏以為「南」
字誤,非也。蓋重黎二人元是木火之官,兼司天地職,而天是陽,南是陽位,
故木亦是陽,所以木正為南正也;而火是地正,亦稱北正者,火數二,二地數,
地陰,主北方,故火正亦稱北正:為此故也。臣瓚以為古文「火」字似「北」,
未為深得也。
其後三苗服九黎之德,[一]故二官咸廢所職,而閏餘乖次,[二]孟陬殄滅,[三]
攝提無紀,曆數失序。[四]堯復遂重黎之後,不忘舊者,使復典之,而立羲和
之官。明時正度,則陰陽
調,風雨節,茂氣至,民無夭疫。年耆禪舜,申戒文祖,[五]云「天之曆數在
爾躬」。[六]舜亦以命禹。[七]由是觀之,王者所重也。
注[一]正義孔安國云:「三苗,縉雲氏之後諸侯也。」按:服,從也。言九黎之
君在少之世作亂,今三苗之君從九黎亂德,故南北二官皆廢,使曆數失序。
注[二]集解漢書音義曰:「次,十二次也。史推曆失閏,則斗建與月名錯。」
注[三]集解漢書音義曰:「正月為孟陬。閏餘乖錯,不與正歲相值,謂之殄滅。」
索隱按:正月為陬。陬音鄒,又作侯反。楚詞云「攝提貞乎孟陬」。言曆數乖誤,
乃使孟陬殄滅,不得其正也。
注[四]集解漢書音義曰:「攝提,星名,隨斗杓所指建十二月。若曆誤,春三月
當指辰而指巳,是謂失序。」索隱攝提失方。按:天官書云「攝提三星,若鼎
足句之,直斗杓所指,以建時節,故曰攝提格」。格,至也。言攝提隨月建至,
故云格也。
注[五]集解徐廣曰:「戒,一作『敕』。」正義言於文祖之廟以申戒舜也。
注[六]集解何晏曰:「曆數謂列次也。」
注[七]集解孔安國曰:「舜亦以堯命己之辭命禹也。」
夏正以正月,殷正以十二月,周正以十一月。蓋三王之正若循環,窮則反本。
天下有道,則不失紀序;無道,則正朔不行於諸侯。
幽﹑厲之後,周室微,陪臣執政,史不記時,君不告朔,[一]故疇人子弟分散,
[二]或在諸
夏,或在夷狄,是以其禨祥廢而不統。[三]周襄王二十六年閏三月,而春秋非
之。先王之正時也,履端於始,[四]舉正於中,[五]歸邪[六]於終。[七]履端
於始,序則不愆;舉正於中,民則不惑;歸邪於終,事則不悖。
注[一]集解鄭玄曰:「禮,人君每月告朔於廟,有祭,謂之朝享。」
注[二]集解如淳曰:「家業世世相傳為疇。律,年二十三傅之疇官,各從其父學。」
索隱韋昭云:「疇,類也。」孟康云:「同類之人明曆者也。」樂產云:「疇昔知
星人。」
注[三]集解如淳曰:「呂氏春秋『荊人鬼而越人禨』,今之巫祝禱祠淫祀之比也。」
晉灼曰:「禨音『珠璣』之『璣』。」
注[四]集解韋昭曰:「謂正曆必先稱端始也,若十一月朔旦冬至也。」
注[五]集解韋昭曰:「氣在望中,則時日昏明皆正也。」
注[六]集解音餘。
注[七]集解韋昭曰:「邪,餘分也。終,閏月也。中氣在晦則後月閏,在望是其
正中也。」
其後戰國並爭,在於彊國禽敵,救急解紛而已,豈遑念斯哉!是時獨有鄒衍,
明於五德之傳,[一]而散消息之分,以顯諸侯。而亦因秦滅六國,兵戎極煩,
又升至尊之日淺,未暇遑也。而亦頗推五勝,[二]而自以為獲水德之瑞,更名
河曰「德水」,而正[三]以十月,色上黑。然曆度閏餘,未能睹其真也。
注[一]正義傳音竹戀反,五德,五行也。

注[二]集解漢書音義曰:「五行相勝,秦以周為火,用水勝之也。」
注[三]正義音征。以秦始皇名諱之,故改也。
漢興,高祖曰「北畤待我而起」,亦自以為獲水德之瑞。雖明習曆及張蒼等,咸
以為然。是時天下初定,方綱紀大基,高后女主,皆未遑,故襲秦正朔服色。
至孝文時,魯人公孫臣以終始五德上書,言「漢得土德,宜更元,改正朔,易
服色。當有瑞,瑞黃龍見」。事下丞相張蒼,張蒼亦學律曆,以為非是,罷之。
其後黃龍見成紀,張蒼自黜,所欲論著不成。而新垣平以望氣見,頗言正曆服
色事,貴幸,後作亂,故孝文帝廢不復問。
至今上即位,招致方士唐都,分其天部;[一]而巴落下閎運算轉曆,[二]然後
日辰之度與夏正同。乃改元,更官號,封泰山。因詔御史曰:「乃者,有司言星
度之未定也,廣延宣問,以理星度,未能詹也。[三]蓋聞昔者黃帝合而不死,
名察度驗,定清濁,起五部,建氣物分數。[四]然蓋尚矣。書缺樂弛,朕甚閔
焉。朕唯未能循明也,紬績日分,[五]率應水德之勝。[六]今日順夏至,[七]
黃鐘為宮,林鐘為徵,太蔟為商,南呂為羽,姑洗為角。自是以後,氣復正,
羽聲復清,名復正變,以至子日當冬至,則陰陽離合之道行焉。十一月甲子朔
旦冬至已詹,其更以七年為太初元年。[八]年名『焉逢攝提格』,[九]月名『畢
聚』,日得甲子,夜半
朔旦冬至。」[一0]
注[一]集解漢書音義曰:「謂分部二十八宿為距度。」
注[二]集解徐廣曰:「陳術云徵士巴郡落下閎也。」索隱姚氏案:益部耆舊傳云
「閎字長公,明曉天文,隱於落下,武帝徵待詔太史,於地中轉渾天,改顓頊
曆作太初曆,拜侍中不受」。
注[三]集解徐廣曰:「詹,一作『售』也。」索隱按:漢書作「」,故徐廣云
一作「售」,售即也。韋召云「,比校也」。鄭德云「相應為」也。
注[四]集解應劭曰:「言黃帝造曆得仙,名節會,察寒暑,致啟閉分至,定清濁,
起五部。五部,金﹑木﹑水﹑火﹑土也。建氣物分數,皆敘曆之意也。」孟康
曰:「合,作也。黃帝作曆,曆終復始無窮已,故曰不死。清濁,律聲之清濁也。
五部,五行也。天有四時,分為五行也。氣,二十四氣;物,萬物也。分,曆
數之分也。」瓚曰:「黃帝聖德,與虛合契,升龍登仙於天,故曰合而不死。題
名宿度,候察進退,謂三辰之度,吉凶之驗也。」索隱臣瓚云:「題名宿度,候
察進退,以為吉凶之狀,依文作解為得。」案:漢書作「名察發歛」,韋昭云「發,
氣發;歛,氣歛」。又續漢書以為道之發歛,景之長短,則發歛是日行道去極盈
縮也。
注[五]索隱紬音宙,又如字。紬績者,女工紬緝之意,以言造曆算運者猶若女
工緝而織之也。
注[六]集解徐廣曰:「蓋以為應土德,土勝水。」
注[七]索隱按:夏至,謂夏至﹑冬至。
注[八]索隱按:改元封七年為太初元年。然漢始以建亥為年首,今改以建寅,
故以七年為元年。韋昭云「漢興至此百二歲」。案:律曆志云「乃以前曆上元太
初四千六百一十七歲,至元封七年,復得閼逢攝提之歲,中冬十一月
甲子朔旦冬至」。
注[九]集解徐廣曰:「歲陰在寅,左行;歲星在丑,右行。」索隱按:爾雅云「歲
在甲曰焉逢,寅曰攝提格」,則此甲寅之年十一月甲子朔旦夜半冬至也。然此篇
末亦云「寅名攝提格」,則此甲寅之歲也。又據二年名單閼,三年名執徐等,年
次分明,而漢志以為其年在丙子,當是班固用三統,與太初曆不同,故與太史
公說有異。而爾雅近代之作,所記年名又不同也。左行右行,按蘇林云「歲與
星行所在之次」。正義焉音於乾反,後同。
注[一0]集解文穎曰:「律居陰而治陽,曆居陽而治陰,更相治,閒不容期忽。
五家文悖異,推太初之元也。」索隱聚音娵。案:虞喜云「天元之始,於十一
月甲子夜半朔旦冬至,日月若連珠,俱起牽牛之初。歲,雄在閼逢,雌在攝提
格。月,雄用畢,雌在訾,訾則娵訾之宿。日,雄在甲,雌則在子。此則甲寅
之元,天道之首」。
<曆術甲子篇[一]
注[一]索隱以十一月朔旦冬至得甲子,甲子是陽氣支干之首,故以甲子命曆術
為篇首,非謂此年歲在甲子也。
\
太初元年,歲名「焉逢[一]攝提格」,[二]月名「畢聚」,[三]日得甲子,[四]
夜半朔旦冬至。[五]
注[一]索隱甲,歲雄也。漢書作「閼逢」,亦音焉,與此音同。
注[二]索隱寅,歲陰也。此依爾雅甲寅之歲,若據漢志,以為丙子之年。
注[三]索隱謂月值畢及陬訾也。畢,月雄也。聚,月雌也。
注[四]索隱謂十一月冬至朔旦得甲子也。
注[五]索隱以建子為正,故以夜半為朔;其至與朔同日,故云夜半朔旦冬至。
若建寅為正者,則以平旦為朔也。
\
正北[一]
注[一]索隱謂蔀首十一月甲子朔旦時加子為冬至,故云「正北」也。然每歲行
周天全度外餘有四分之一,以十二辰分之,冬至常居四仲,故子年在子,丑年
在卯,寅年在午,卯年在酉。至後十九年章首在酉,故云「正西」。其「正南」、
「正東」,並準此也。正義黃鐘管,子時氣應稱正北,順行四*(時)*仲,所至為
正月一日,是歲之始,盡一章。十九年黃鐘管,應在酉則稱「正西」。他皆放此。
\
十二[一]
注[一]索隱歲有十二月,有閏則云十三也。
\
無大餘,無小餘;[一]
注[一]索隱其歲甲子朔旦,日月合於牽牛之初,餘分皆盡,故無大小餘也。正
義無大小餘者,以出閏月之歲有三百五十四日三百四十八分,除五甲三百日,
餘有五十四日三百四十八分,緣未滿六十日,故置為來年大小餘。亦為太初元
年日得甲子朔旦冬至,前年無奇日分,故無大小餘也。
\
無大餘,無小餘;[一]
注[一]索隱上大小餘朔之大小餘,此謂冬至大小餘。冬至亦與朔同日,並無餘
分,至與朔法異,故重列之。
\
焉逢攝提格太初元年。[一]
注[一]索隱如漢志太初元年歲在丙子,據此,則甲寅歲也。爾雅釋天云歲陽者,
甲、乙、丙、丁、戊、己、庚、辛、壬、癸十干是也。歲陰者,子、丑、寅、
卯、辰、巳、午、未、申、酉、戌、亥十二支是也。歲陽在甲云焉逢,謂歲干
也。歲陰在寅云攝提格,謂歲支也。
\
十二大餘五十四,[一]小餘三百四十八;[二]
注[一]索隱歲十二月,六大六小,合三百五十四日,以六除之,五六三十,除
三百日,餘五十四日,故下云「大餘者日也」。正義月朔旦甲子日法也。
注[二]索隱太初曆法,一月之日,二十九日九百四十分日之四百九十九,每兩
月合成五十九日,餘五十八分。今十二月合餘六箇五十八,得此數,故*[下]*
云「小餘者月也」。正義未滿日之分數也。其分每滿九百四十則成一日,即歸上,
成五十五日矣。大餘五十四者,每歲除小月六日,則成三百五十四日,除五甲
三百日,猶餘五十四日,為未滿六十日,故稱「大餘五十四」也。小餘三百四
十八者,其大數五十四之外更餘分三百四十八,故稱「小餘三百四十八」也。
此大小餘是月朔甲子日法,以出閏月之數,一歲則有三百五十四日三百四十八
分,每六十日除之,餘為未滿六十日,故有大小餘也。此是太初元年奇日奇分
也。置大餘五十四算,每年加五十四日,滿六十日除之,奇算留之;每至閏後
一年加二十九算,亦滿六十日除之,奇算留之;若纔足六十日,明年云無大餘,
無小餘也。又明年以置五十四算,如上法,置小餘三百四十八算,每年加三百
四十八分,滿九百四十分成一日,歸上,餘算留之;若至閏後一年加八百四十
七分,亦滿九百四十分成日,歸大餘,奇留之;明年以加三百四十八算,如上
法也。
\
大餘五,[一]小餘八;[二]
注[一]索隱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,日行一度,去歲十一月朔在牽牛初
為冬至,今歲十一月十二日又至牽牛初為一周,以六甲除之,六六三十六,除
三百六十餘五,故云大餘五也。正義冬至甲子日法也。

注[二]索隱即四分之一,小餘滿三十二從大餘一,四八三十二,故云小餘八。
明年又加八得十六,故下云小餘十六。次明年又加八得二十四,故下云小餘二
十四。又明年加八得三十二為滿,故下云無小餘。此並依太初法行之也。正義
未滿日之分數也。其分每滿三十二則成一日,即歸上成六日矣。大餘五者,每
歲三百六十五日,除六甲三百六十日,猶餘五日,故稱大餘五*(日)*也。小餘
八者,每歲三百六十五日四分日之一,則一日三十二分,是一歲三百六十五日
八分,故稱小餘八也。此大小餘是冬至甲子日法,未出閏月之數,每六十日除
之,為未滿六十日,故有大小餘也。此是太初元年奇日奇分也。置大餘五算,
每年加五算,滿六十日則除之;後年更置五算,如上法。置小餘八算,每年加
八算,滿三十二分為一日,歸大餘;後年更置八算,如上法。大餘者,日也。
小餘者,日之奇分也。
\
端蒙單閼二年。[一]
注[一]集解徐廣曰:「單閼,一作『亶安』。」索隱端蒙,乙也。爾雅作「旃蒙」。
單閼,卯也,丹遏二音,又音蟬焉。二年,歲在乙卯也。正義單音丹,又音時
連反。閼音烏葛反,又於連反。
\
閏十三大餘四十八,小餘六百九十六;大餘十,小餘十六;游兆執徐三年。[一]
注[一]索隱游兆,景也,爾雅作「柔兆」。執徐,辰也。三年。正義三年,丙辰
歲也。
\
十二大餘十二,小餘六百三;大餘十五,小餘二十四;彊梧大荒落四年。[一]
注[一]索隱強梧,丁也。大芒駱,巳也。四年。正義梧音語。四年,丁巳歲也。
\
十二大餘七,小餘十一;大餘二十一,無小餘;徒維敦牂天漢元年。[一]
注[一]索隱徒維,戊也。敦牂,午也。天漢元年。正義牂音作郎反。天漢元年,
戊午歲也。
\
閏十三大餘一,小餘三百五十九;大餘二十六,小餘八;祝協洽二年。[一]
注[一]索隱祝,己也,爾雅作「著雍」。汁洽,未也。二年。正義二年,己未
歲也。
\
十二大餘二十五,小餘二百六十六;大餘三十一,小餘十六;商橫涒灘三年。[一]
注[一]索隱商橫,庚也,爾雅作「上章」。赤奮若,丑也。天官書及爾雅申為汭
漢,丑為赤奮若。今自太初已來計歲次與天官書不同者有四,蓋後曆術改故也。
三年也。正義涒音吐魂反。灘音吐丹反。又作「涒漢」,字音與上同。三年,庚
申歲也。
\
十二大餘十九,小餘六百一十四;大餘三十六,小餘二十四;昭陽作鄂四年。[一]
注[一]索隱昭陽,辛也,爾雅作「重光」。作鄂,酉也。四年。正義四年,辛酉
歲也。
\
閏十三大餘十四,小餘二十二;大餘四十二,無小餘;
橫艾淹茂太始元年。[一]
注[一]索隱橫艾,壬也,爾雅作「玄黓」。淹茂,戌也。太始元年。正義太始元
年,壬戌歲也。
\
十二大餘三十七,小餘八百六十九;大餘四十七,小餘八;尚章大淵獻二年。[一]
注[一]索隱尚章,癸也,爾雅作「昭陽」也。困敦,亥也。天官書子為困敦,
爾雅同。二年。正義二年,癸亥歲也。
\
閏十三大餘三十二,小餘二百七十七;大餘五十二,小餘一十六;焉逢困敦三
年。[一]
注[一]索隱焉逢,甲也。大淵獻,子也。天官書亥為大淵獻,與爾雅同。三年
也。正義敦音頓。三年,甲子歲也。
\
十二大餘五十六,小餘一百八十四;
大餘五十七,小餘二十四;端蒙赤奮若四年。[一]
注[一]索隱端蒙,乙也。汭漢,丑也。天官書作「赤奮若」,與爾雅同。四年。
已後自太始、征和已下訖篇末,其年次甲乙皆準此。並褚先生所續。正義四年,
乙丑歲也。
\
十二大餘五十,小餘五百三十二;大餘三,無小餘;游兆[一]攝提格征和元年。
[二]
注[一]集解徐廣曰:「作『游桃』。」
注[二]正義李巡注爾雅云:「萬物承陽而起,故曰攝提格。格,起也。」孔文祥
云:「以歲在寅正月出東方,為眾星之紀,以攝提宿,故曰攝提;以其為歲月之
首,起於孟陬,故云格。*[格]*,正也。」
\
閏十三大餘四十四,小餘八百八十;大餘八,小餘八;彊梧單閼二年。[一]
注[一]正義李巡云;「言陽氣推萬物而起,故曰單閼。」單,盡;閼,止也。
\
十二大餘八,小餘七百八十七;大餘十三,小餘十六;徒維執徐三年。[一]
注[一]正義李巡云:「伏蟄之物皆敷舒而出,故云執徐也。」
\
十二大餘三,小餘一百九十五;大餘十八,小餘二十四;祝大芒落四年。[一]
注[一]集解芒,一作「荒」。正義姚察云:「言萬物皆熾盛而大出,霍然落之,
故云荒落也。」
\
閏十三大餘五十七,小餘五百四十三;大餘二十四,無小餘;商橫敦牂後元元
年。[一]
注[一]正義[孫炎注]爾雅云:「敦,盛也。牂,壯也。言萬物盛壯也。」
\
十二大餘二十一,小餘四百五十;大餘二十九,小餘八;昭陽汁洽二年。[一]
注[一]集解汁,一作「協」。正義李巡云:「言陰陽化生,萬物和合,故曰協治
也。」
\
閏十三大餘十五,小餘七百九十八;大餘三十四,小餘十六;橫艾涒灘始元元
年。[一]
注[一]集解涒灘,一作「芮漢」。正義孫炎注爾雅云:「涒灘,萬物吐秀傾垂之
貌也。」
\
正西十二大餘三十九,小餘七百五;大餘三十九,小餘二十四;
尚章作噩二年。[一]
注[一]集解噩,一作「鄂」。正義李巡云:「作鄂,萬物皆落枝起之貌也。」
\
十二大餘三十四,小餘一百一十三;大餘四十五,無小餘;焉逢淹茂三年。[一]
注[一]集解淹,一作「閹」。正義李巡云:「言萬物皆蔽冒,故曰閹茂。*[閹]*,
蔽*[也]*。*[茂]*,冒也。」
\
閏十三大餘二十八,小餘四百六十一;大餘五十,小餘八;端蒙大淵獻四年。[一]
注[一]正義孫炎云:「淵獻,深也。獻萬物於天,深于藏蓋也。」
\
十二大餘五十二,小餘三百六十八;大餘五十五,小餘十六;
游兆困敦五年。[一]
注[一]正義孫炎云:「困敦,混沌也。言萬物初萌,混沌於黃泉之下也。」
\
十二大餘四十六,小餘七百一十六;無大餘,小餘二十四;彊梧赤奮若六年。[一]
注[一]正義李巡云:「陽氣奮迅萬物而起,無不若其性,故曰赤奮若。赤,陽色;
奮,迅也;若,順也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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閏十三大餘四十一,小餘一百二十四;大餘六,無小餘;徒維攝提格元鳳元年。
十二大餘五,小餘三十一;大餘十一,小餘八;祝單閼二年。
十二大餘五十九,小餘三百七十九;大餘十六,小餘十六;商橫執徐三年。閏
十三大餘五十三,小餘七百二十七;大餘二十一,小餘二十四;昭陽大荒落四
年。十二大餘十七,小餘六百三十四;大餘二十七,無小餘;橫艾敦牂五年。
閏十三大餘十二,小餘四十二;大餘三十二,小餘八;
尚章汁洽六年。十二大餘三十五,小餘八百八十九;大餘三十七,小餘十六;
焉逢涒灘元平元年十二大餘三十,小餘二百九十七;大餘四十二,小餘二十四;
端蒙作噩本始元年。閏十三大餘二十四,小餘六百四十五;大餘四十八,無小
餘;游兆閹茂二年。十二大餘四十八,小餘五百五十二;
大餘五十三,小餘八;彊梧大淵獻三年。十二大餘四十二,小餘九百;大餘五
十八,小餘十六;徒維困敦四年。閏十三大餘三十七,小餘三百八;大餘三,
小餘二十四;祝赤奮若地節元年。十二大餘一,小餘二百一十五;大餘九,
無小餘;商橫攝提格二年。閏十三
大餘五十五,小餘五百六十三;大餘十四,小餘八;昭陽單閼三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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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南十二大餘十九,小餘四百七十;大餘十九,小餘十六;橫艾執徐四年。十
二大餘十三,小餘八百一十八;大餘二十四,小餘二十四;尚章大荒落元康元
年。閏十三大餘八,小餘二百二十六;大餘三十,無小餘;
焉逢敦牂二年。十二大餘三十二,小餘一百三十三;大餘三十五,小餘八;端
蒙協洽三年。十二大餘二十六,小餘四百八十一;大餘四十,小餘十六;游兆
涒灘四年。閏十三大餘二十,小餘八百二十九;大餘四十五,小餘二十四;彊
梧作噩神雀元年。十二大餘四十四,小餘七百三十六;
大餘五十一,無小餘;徒維淹茂二年。十二大餘三十九,小餘一百四十四;大
餘五十六,小餘八;祝大淵獻三年。閏十三大餘三十三,小餘四百九十二;
大餘一,小餘十六;商橫困敦四年。十二大餘五十七,小餘三百九十九;大餘
六,小餘二十四;昭陽赤奮若五鳳元年。閏十三
大餘五十一,小餘七百四十七;大餘十二,無小餘;橫艾攝提格二年。十二大
餘十五,小餘六百五十四;大餘十七,小餘八;尚章單閼三年。十二大餘十,
小餘六十二;大餘二十二,小餘十六;焉逢執徐四年。閏十三大餘四,小餘四
百一十;大餘二十七,小餘二十四;端蒙大荒落甘露元年。
十二大餘二十八,小餘三百一十七;大餘三十三,無小餘;游兆敦牂二年。十
二大餘二十二,小餘六百六十五;大餘三十八,小餘八;彊梧協洽三年。閏十
三大餘十七,小餘七十三;大餘四十三,小餘十六;徒維涒灘四年。十二大餘
四十,小餘九百二十;大餘四十八,小餘二十四;
祝作噩黃龍元年。閏十三大餘三十五,小餘三百二十八;大餘五十四,無小
餘;商橫淹茂初元元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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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東十二大餘五十九,小餘二百三十五;大餘五十九,小餘八;昭陽大淵獻二
年。十二大餘五十三,小餘五百八十三;大餘四,小餘十六;橫艾困敦三年。
閏十三
大餘四十七,小餘九百三十一;大餘九,小餘二十四;尚章赤奮若四年。十二
大餘十一,小餘八百三十八;大餘十五,無小餘;焉逢攝提格五年。十二大餘
六,小餘二百四十六;大餘二十,小餘八;端蒙單閼永光元年。閏十三無大餘,
小餘五百九十四;大餘二十五,小餘十六;游兆執徐二年。
十二大餘二十四,小餘五百一;大餘三十,小餘二十四;彊梧大荒落三年。十
二大餘十八,小餘八百四十九;大餘三十六,無小餘;徒維敦牂四年。閏十三
大餘十三,小餘二百五十七;大餘四十一,小餘八;祝協洽五年。十二大餘
三十七,小餘一百六十四;大餘四十六,小餘十六;
商橫涒灘建昭元年。閏十三大餘三十一,小餘五百一十二;大餘五十一,小餘
二十四;昭陽作噩二年。十二大餘五十五,小餘四百一十九;大餘五十七,無
小餘;橫艾閹茂三年。十二大餘四十九,小餘七百六十七;大餘二,小餘八;
尚章大淵獻四年。閏十三大餘四十四,小餘一百七十五;
大餘七,小餘十六;焉逢困敦五年。十二大餘八,小餘八十二;大餘十二,小
餘二十四;端蒙赤奮若竟寧元年。十二大餘二,小餘四百三十;大餘十八,無
小餘;游兆攝提格建始元年。閏十三大餘五十六,小餘七百七十八;大餘二十
三,小餘八;彊梧單閼二年。十二
大餘二十,小餘六百八十五;大餘二十八,小餘十六;徒維執徐三年。閏十三
大餘十五,小餘九十三;大餘三十三,小餘二十四;祝大荒落四年。
右曆書:大餘者,日也。小餘者,月也。端*(旃)*蒙者,年名也。支:丑名赤
奮若,寅名攝提格。干:丙名游兆。正北,冬至加子時;正西,加酉時;正南,
加午時;正東,加卯時。[一]
注[一]正義準前解,小餘是日之餘分也。自「右曆書」已下,小餘又非是,年
名復不周備,恐褚先生沒後人所加。

【索隱述贊】曆數之興,其來尚矣。重黎是司,容成斯紀。推步天象,消息母
子。五勝輪環,三正互起。孟陬貞歲,疇人順軌。敬授之方,履端為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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