史記卷四十一 越王句踐世家第十一

 
 
 
越王句踐,其先禹之苗裔,[一]而夏后帝少康之庶子也。封於會稽,以奉守禹
之祀。文身斷髮,披草萊而邑焉。後二十餘世,至於允常。[二]允常之時,與
吳王闔廬戰而相怨伐。允常卒,子句踐立,是為越王。
注[一]正義吳越春秋云:「禹周行天下,還歸大越,登茅山以朝四方臣,封有
功,爵有德,崩而葬焉。至少康,恐禹W宗廟祭祀之絕,乃封其庶子於越,號
曰無餘。」賀循會稽記云:「少康,其少子號曰於越,越國之稱始此。」越絕記
云:「無餘都,會稽山南故越城是也。」
注[二]正義輿地志云:「越侯傳國三十餘葉,歷殷至周敬王時,有越侯夫譚,子
曰允常,拓土始大,稱王,春秋貶為子,
元年,吳王闔廬聞允常死,乃興師伐越。越王句踐使死士挑戰,三行,至吳陳,
呼而自剄。吳師觀之,越因襲擊吳師,吳師敗於檇李,[一]射傷吳王闔廬。闔
廬且死,告其子夫差
曰:「必毋忘越。」
注[一]集解杜預曰:「吳郡嘉興縣南有檇李城。」索隱事在左傳魯定公十四年。
三年,句踐聞吳王夫差日夜勒兵,且以報越,越欲先吳未發往伐之。范蠡諫曰:
「不可。臣聞兵者凶器也,戰者逆德也,爭者事之末也。陰謀逆德,好用凶器,
試身於所末,上帝禁之,行者不利。」越王曰:「吾已決之矣。」遂興師。吳王
聞之,悉發精兵擊越,敗之夫椒。[一]越王乃以餘兵五千人保棲於會稽。[二]
吳王追而圍之。
注[一]集解杜預曰:「夫椒在吳郡吳縣,太湖中椒山是也。」索隱夫音符。椒音
焦,本又作「湫」,音酒小反。賈逵云地名。國語云敗之五湖,則杜預云在椒山
為非。事具哀公元年。
注[二]集解杜預曰:「上會稽山也。」索隱鄒誕云:「保山曰棲,猶鳥棲於木以
避害也,故六韜曰『軍處山之高者則曰棲』。」
越王謂范蠡曰:[一]「以不聽子故至於此,為之柰何?」蠡對曰:「持滿者與天,
[二]定傾者與人,[三]節事者以地。[四]卑辭厚禮以遺之,不許,而身與之市。」
[五]句踐曰:「諾。」乃令大夫種行成於吳,[六]膝行頓首曰:「君王亡臣句踐
使陪臣種敢告下執事:句踐請為臣,妻為妾。」吳王將許之。子胥言於吳王曰:
「天以越賜吳,勿許也。」種還,以報句踐。句踐欲殺妻子,燔寶器,觸戰以
死。種止句踐曰:「夫吳太宰嚭貪,可誘以利,請閒行[七]言之。」於
是句踐以美女寶器令種閒獻吳太宰嚭。[八]嚭受,乃見大夫種於吳王。種頓首
言曰:「願大王赦句踐之罪,盡入其寶器。不幸不赦,句踐將盡殺其妻子,燔其
寶器,悉五千人觸戰,必有當也。」[九]嚭因說吳王曰:「越以服為臣,若將赦
之,此國之利也。」吳王將許之。子胥進諫曰:「今不滅越,後必悔之。句踐賢
君,種﹑蠡良臣,若反國,將為亂。」吳王弗聽,卒赦越,罷兵而歸。
注[一]正義會稽典錄云:「范蠡字少伯,越之上將軍也。本是楚宛三戶人,佯狂
倜儻負俗。文種為宛令,遣吏謁奉。吏還曰:『范蠡本國狂人,生有此病。』種
笑曰:『吾聞士有賢俊之姿,必有佯狂之譏,內懷獨見之明,外有不知之毀,此
固非二三子之所知也。』駕車而往,蠡避之。後知種之必來謁,謂兄嫂曰:『今
日有客,願假衣冠。』有頃種至,抵掌而談,旁人觀者聳聽之矣。」
注[二]集解韋昭曰:「與天,法天也。天道盈而不溢。」索隱與天,天與也。言
持滿不溢,與天同道,故天與之。
注[三]集解虞翻曰:「人道尚謙卑以自牧。」索隱人主有定傾之功,故人與之也。
注[四]集解韋昭曰:「時不至,不可彊生;事不究,不可彊成。」索隱國語「以」
作「與」,此作「以」,亦與義也。言地能財成萬物,人主宜節用以法地,故地
與之。韋昭等解恐非。
注[五]集解韋昭曰:「市,利也。謂委管籥屬國家,以身隨之。」正義卑作言辭,
厚遺珍寶。不許平,越王身往事之,如市賈貨易以利,此是定傾危之計。
注[六]索隱大夫,官;種,名也。一曰大夫姓,猶司馬﹑司徒之比,蓋非也。
成者,平也,求和於吳也。正義吳越
春秋云:「大夫種姓文名種,字子禽。荊平王時為宛令,之三戶之里,范蠡從犬
竇蹲而吠之,從吏恐文種,令人引衣而鄣之。文種曰:『無鄣也。吾聞犬之所
吠者人,今吾到此,有聖人之氣,行而求之,來至於此。且人身而犬吠者,謂
我是人也。』乃下車拜,蠡不為禮。」
注[七]索隱閒音紀閑反。閒行猶微行。
注[八]索隱國語云:「越飾美女二人,使大夫種遺太宰嚭。」
注[九]索隱言悉五千人觸戰,或有能當吳兵者,故國語作「耦」,耦亦相當對之
名。又下云「無乃傷君王之所愛乎」,是有當則相傷也。
句踐之困會稽也,喟然嘆曰:「吾終於此乎?」種曰:「湯繫夏臺,文王囚羑里,
晉重耳翟,齊小白莒,其卒王霸。由是觀之,何遽不為福乎?」
吳既赦越,越王句踐反國,乃苦身焦思,置膽於坐,坐臥即仰膽,飲食亦嘗膽
也。曰:「女忘會稽之恥邪?」身自耕作,夫人自織,食不加肉,衣不重采,折
節下賢人,厚遇賓客,振貧弔死,[一]與百姓同其勞。欲使范蠡治國政,蠡對
曰:「兵甲之事,種不如蠡;填[二]撫國家,親附百姓,蠡不如種。」於是舉國
政屬大夫種,而使范蠡與大夫柘稽[三]行成,為質於吳。二歲而吳歸蠡。
注[一]集解徐廣曰:「弔,一作『葬』。」
注[二]索隱鎮音。

注[三]索隱越大夫也。國語作「諸稽郢」。
句踐自會稽歸七年,拊循其士民,欲用以報吳。大夫逢同[一]諫曰:「國新流亡,
今乃復殷給,繕飾備利,吳必懼,懼則難必至。且鷙鳥之擊也,必匿其形。今
夫吳兵加齊﹑晉,怨深於楚﹑越,名高天下,實害周室,德少而功多,必淫自
矜。為越計,莫若結齊,親楚,附晉,以厚吳。吳之志廣,必輕戰。是我連其
權,三國伐之,越承其弊,可克也。」句踐曰:「善。」
注[一]索隱逢,姓;同,名。故楚有逢伯。
居二年,吳王將伐齊。子胥諫曰:「未可。臣聞句踐食不重味,與百姓同苦樂。
此人不死,必為國患。吳有越,腹心之疾,齊與吳,疥[一]也。願王釋齊先
越。」吳王弗聽,遂伐齊,敗之艾陵,[二]虜齊高﹑國[三]以歸。讓子胥。子
胥曰:「王毋喜!」王怒,子胥欲自殺,王聞而止之。越大夫種曰:「臣觀吳王
政驕矣,請試嘗之貸粟,以卜其事。」請貸,吳王欲與,子胥諫勿與,王遂與
之,越乃私喜。子胥言曰:「王不聽諫,後三年吳其墟乎!」太宰嚭聞之,乃數
與子胥爭越議,因讒子胥曰:「伍員貌忠而實忍人,其父兄不顧,安能顧王?王
前欲伐齊,員彊諫,已而有功,用是反怨王。王不備伍員,員必為亂。」與逢
同共謀,讒之王。王始不從,乃使子胥於齊,聞其託子於鮑氏,王乃大怒,曰:
「伍員果欺寡人!」役反,使人賜子胥屬鏤劍以自殺。子胥大笑曰:「我令而父
霸,[四]我又立若,[五]若初欲分吳國半予我,
我不受,已,今若反以讒誅我。嗟乎,嗟乎,一人固不能獨立!」報使者曰:「必
取吾眼置吳東門,以觀越兵入也!」[六]於是吳任嚭政。
注[一]索隱疥音介尟。
注[二]索隱在魯哀十一年。
注[三]索隱國惠子﹑高昭子。
注[四]索隱而,汝也。父,闔廬也。
注[五]索隱若亦汝也。
注[六]索隱國語云吳王慍曰「孤不使大夫得見」,乃盛以鴟夷,投之于江也。
居三年,句踐召范蠡曰:「吳已殺子胥,導諛者#,可乎?」對曰:「未可。」
至明年春,吳王北會諸侯於黃池,[一]吳國精兵從王,惟獨老弱與太子留守。[二]
句踐復問范蠡,蠡曰「可矣」。乃發習流二千人,[三]教士四萬人,[四]君子六
千人,[五]諸御千人,[六]伐吳。吳師敗,遂殺吳太子。吳告急於王,王方會
諸侯於黃池,懼天下聞之,乃祕之。吳王已盟黃池,乃使人厚禮以請成越。越
自度亦未能滅吳,乃與吳平。
注[一]索隱在哀十三年。
注[二]索隱據左氏傳,太子名友。
注[三]索隱虞書云「流宥五刑」。按:流放之罪人,使之習戰,任為卒伍,故有
二千人。正義謂先慣習流利戰陣
死者二千人也。
注[四]索隱謂常所教練之兵也。故孔子曰「以不教民戰,是謂之」是也。
注[五]集解韋昭曰:「君子,王所親近有志行者,猶吳所謂『賢良』,齊所謂『士』
也。」虞翻曰:「言君養之如子。」索隱君子謂君所子養有恩惠者。又按:左氏
「楚沈尹戌帥都君子以濟師」,杜預曰「都君子謂都邑之士有復除者」。國語「王
以私卒君子六千人」。
注[六]索隱諸御謂諸理事之官在軍有職掌者。
其後四年,越復伐吳。吳士民罷弊,輕銳盡死於齊﹑晉。而越大破吳,因而留
圍之三年,吳師敗,越遂復棲吳王於姑蘇之山。吳王使公孫雄[一]肉袒膝行而
前,請成越王曰:「孤臣夫差敢布腹心,異日嘗得罪於會稽,夫差不敢逆命,得
與君王成以歸。今君王舉玉趾而誅孤臣,孤臣惟命是聽,意者亦欲如會稽之赦
孤臣之罪乎?」句踐不忍,欲許之。范蠡曰:「會稽之事,天以越賜吳,吳不取。
今天以吳賜越,越其可逆天乎?且夫君王蚤朝晏罷,非為吳邪?謀之二十二年,
一旦而之,可乎?且夫天與弗取,反受其咎。『伐柯者其則不遠』,君忘會稽
之乎?」句踐曰:「吾欲聽子言,吾不忍其使者。」范蠡乃鼓進兵,曰:「王
已屬政於執事,[二]使者去,不者且得罪。」[三]吳使者泣而去。句踐憐之,
乃使人謂吳王曰:「吾置王甬東,君百家。」[四]吳王謝曰:「吾老矣,不能事
君王!」遂自殺。乃蔽其面,[五]曰:
「吾無面以見子胥也!」越王乃葬吳王而誅太宰嚭。
注[一]集解虞翻曰:「吳大夫。」
注[二]集解虞翻曰:「執事,蠡自謂也。」
注[三]集解虞翻曰:「我為子得罪。」索隱虞翻注蓋依國語之文,今望此文,謂
使者宜速去,不且得罪於越,義亦通。
注[四]集解杜預曰:「甬東,會稽句章縣東海中洲也。」索隱國語云「與之夫婦
三百」是也。
注[五]正義今之面衣是其遺象也。越絕云:「吳王曰『聞命矣!以三寸帛幎吾兩
目。使死者有知,吾見伍子胥﹑公孫聖;以為無知,吾恥生者』。越王則解綬
以幎其目,遂伏劍而死。」幎音覓。顧野王云大巾覆也。
句踐已平吳,乃以兵北渡淮,與齊﹑晉諸侯會於徐州,致貢於周。周元王使人
賜句踐胙,命為伯。句踐已去,渡淮南,以淮上地與楚,[一]歸吳所侵宋地於
宋,與魯泗東方百里。當是時,越兵橫行於江﹑淮東,諸侯畢賀,號稱霸王。[二]
注[一]集解楚世家曰:「越滅吳而不能正江﹑淮北。楚東侵廣地至泗上。」
注[二]索隱越在蠻夷,少康之後,地遠國小,春秋之初未通上國,國史既微,
略無世系,故紀年稱為「於子」。據此文,句踐平吳之後,周元王始命為伯,
後遂僭而稱王也。
范蠡遂去,自齊遺大夫種書曰:「蜚鳥盡,良弓藏;狡兔死,走狗烹。[一]越王
為人長頸鳥喙,可與共患難,不可與共樂。子何不去?」種見書,稱病不朝。
人或讒種且作亂,越
王乃賜種劍曰:「子教寡人伐吳七術,[二]寡人用其三而敗吳,其四在子,子為
我從先王試之。」種遂自殺。
注[一]集解徐廣曰:「狡,一作『郊』。」
注[二]正義越絕云:「九術:一曰尊天事鬼;二曰重財幣以遺其君;三曰貴糴粟
以空其邦;四曰遺之好美以熒其志;五曰遺之巧匠,使起宮室高臺,以盡其
財,以疲其力;六曰貴其諛臣,使之易伐;七曰彊其諫臣,使之自殺;八曰邦
家富而備器利;九曰堅甲利兵以承其弊。」
句踐卒,[一]子王鼫與立。[二]王鼫與卒,子王不壽立。王不壽卒,[三]子王
翁立。王翁卒,[四]子王翳立。王翳卒,子王之侯立。[五]王之侯卒,子王無
彊立。[六]
注[一]索隱紀年云:「晉出公十年十一月,於子句踐卒,是為菼執。」
注[二]索隱鼫音石。與音餘。按:紀年云「於子句踐卒,是菼執。次鹿郢立,
六年卒」。樂資云「越語謂鹿郢為鼫與也」。
注[三]索隱紀年云:「不壽立十年見殺,是為盲姑。次朱句立。」
注[四]索隱紀年於子朱句三十四年滅滕,三十五年滅郯,三十七年朱句卒。
注[五]索隱紀年云:「翳三十三年遷于吳,三十六年七月太子諸咎弒其君翳,十
月殺諸咎。滑,吳人立子錯枝為君。明年,大夫寺區定亂,立無余之。
十二年,寺區弟忠弒其君莽安,次無顓立。無顓八年薨,是為菼蠋卯。」
故莊子云「越人三弒其君,子搜患之,逃乎丹穴不肯出,越人薰之以艾,乘以
王輿」。樂資云「號曰無顓」。蓋無顓後乃次無彊也,則王之侯即無余之也。
注[六]索隱蓋無顓之弟也。音其良反。
王無彊時,越興師北伐齊,西伐楚,與中國爭彊。當楚威王之時,越北伐齊,
齊威王使人說越王曰:「越不伐楚,大不王,小不伯。圖越之所為不伐楚者,為
不得晉也。韓﹑魏固不攻楚。韓之攻楚,覆其軍,殺其將,則葉﹑陽翟危;[一]
魏亦覆其軍,殺其將,則陳﹑上蔡不安。[二]故二晉之事越也,[三]不至於覆
軍殺將,馬汗之力不效。[四]所重於得晉者何也?」[五]越王曰:「所求於晉者,
不至頓刃接兵,而況于攻城圍邑乎?[六]願魏以聚大梁之下,願齊之試兵南陽[七]
莒地,以聚常﹑郯之境,[八]則方城之外不南,[九]淮﹑泗之閒不東,商﹑於﹑
析﹑酈﹑[一0]宗胡之地,[一一]夏路以左,[一二]不足以備秦,江南﹑泗上
不足以待越矣。[一三]則齊﹑秦﹑韓﹑魏得志於楚也,是二晉不戰分地,不耕
而穫之。不此之為,而頓刃於河山之閒以為齊秦用,所待者如此其失計,柰何
其以此王也!」齊使者曰:「幸也越之不亡也!吾不貴其用智之如目,見豪毛而
不見其睫也。今王知晉之失計,而不自知越之過,是目論也。[一四]王所待於
晉者,非有馬汗之力也,又非可與合軍連和也,將待之以分楚#也。今楚#已
分,何待於晉?」越王曰:「柰何?」曰:「楚三大夫張九軍,北圍曲沃﹑於中,
[一五]以至無假之關
者[一六]三千七百里,[一七]景翠之軍北聚魯﹑齊﹑南陽,分有大此者乎?[一
八]且王之所求者,?晉楚也;晉楚不?,越兵不起,是知二五而不知十也。此
時不攻楚,臣以是知越大不王,小不伯。復讎﹑龐﹑[一九]長沙,[二0]楚之
粟也;竟澤陵,楚之材也。越窺兵通無假之關,[二一]此四邑者不上貢事於郢
矣。[二二]臣聞之,圖王不王,其敝可以伯。然而不伯者,王道失也。故願大
王之轉攻楚也。」
注[一]正義葉,式涉反,今許州葉縣。陽翟,河南陽翟縣也。二邑此時屬韓,
與楚犬牙交境,韓若伐楚,恐二邑為楚所危。
注[二]正義陳,今陳州也。上蔡,今豫州上蔡縣也。二邑此時屬魏,與楚犬牙
交境,魏若伐楚,恐二國為楚所危也。
注[三]正義言韓﹑魏與楚鄰,今令越合於二晉而伐楚。
注[四]集解徐廣曰:「效猶見也。」
注[五]正義從「不至」已下此是齊使者重難越王。
注[六]正義頓刃,築營壘也。接兵,戰也。越王言韓魏之事越,猶不至頓刃接
兵,而況更有攻城圍邑,韓﹑魏始服乎?言畏秦﹑齊而故事越也。
注[七]索隱此南陽在齊之南界,莒之西。
注[八]索隱常,邑名,蓋田文所封邑。郯,故郯國。二邑皆齊之南地。
注[九]正義方城山在許州葉縣西南十八里。外謂許州﹑豫州等。言魏兵在大梁
之下,楚方城之兵不得南伐越也。

注[一0]索隱四邑並屬南陽,楚之西南也。正義酈音擲。括地志云:「商洛縣則
古商國城也。荊州圖副云『鄧州內鄉縣東七里於村,即於中地也』。」括地志又
云:「鄧州內鄉縣楚邑也。故酈縣在鄧州新城縣西北三十里。」按:商﹑於﹑析﹑
酈在商﹑鄧二州界,縣邑也。
注[一一]集解徐廣曰:「胡國,今之汝陰。」索隱宗胡,邑名。胡姓之宗,因以
名邑。杜預云「汝陰縣北有故胡城」是。
注[一二]集解徐廣曰:「蓋謂江夏之夏。」索隱徐氏以為江夏,非也。劉氏云「楚
適諸夏,路出方城,人向北行,以西為左,故云夏路以左」,其意為得也。正義
括地志云:「故長城在鄧州內鄉縣東七十五里,南入穰縣,北連翼望山,無土之
處累石為固。楚襄王控霸南土,爭強中國,多築列城於北方,以適華夏,號為
方城。」按:此說劉氏為得,云邑徒#少,不足備秦嶢﹑武二關之道也。
注[一三]正義江南,洪﹑饒等州,春秋時為楚東境也。泗上,徐州,春秋時楚
北境也。二境並與越鄰,言不足當伐越。
注[一四]索隱言越王知晉之失,不自覺越之過,猶人眼能見豪毛而自不見其睫,
故謂之「目論」也。
注[一五]集解徐廣曰:「一作『北面曲沃』。」正義括地志云:「曲沃故城在陝縣
西三十二里。於中在鄧州內鄉縣東七里。」爾時曲沃屬魏,於中屬秦,二地相
近,故楚圍之。
注[一六]集解徐廣曰:「無,一作『西』。」
注[一七]正義按:無假之關當在江南長沙之西北也。言從曲沃﹑於中西至漢中﹑
巴﹑巫﹑黔中千餘里,皆備秦﹑晉也。
注[一八]正義魯,兗州也。齊,密州莒縣邑南至泗上也。南陽,鄧州也,時屬
韓也。言楚又備此三國也,分散有大此者乎?
注[一九]集解徐廣曰:「一作『寵』。」
注[二0]索隱劉氏云「復者發語之聲」,非也。言發語聲者,文勢然也,則是脫
「況」字耳。讎當作「」,,邑名,字訛
耳。則﹑龐﹑長沙是三邑也。下云「竟澤陵」,當為「竟陵澤」。言竟陵之山
澤出材木,故楚有七澤,蓋其一也。合上文為四邑也。正義復,扶富反。
注[二一]集解徐廣曰:「無,一作『西』。」
注[二二]正義言今越北欲?晉楚,南復讎敵楚之四邑,龐﹑長沙﹑竟陵澤也。
龐﹑長沙出粟之地,竟陵澤出材木之地,此邑近長沙潭﹑衡之境,越若窺兵西
通無假之關,則四邑不得北上貢於楚之郢都矣。戰國時永﹑郴﹑衡﹑潭﹑岳﹑
鄂﹑江﹑洪﹑饒並是東南境,屬楚也。袁﹑吉﹑虔﹑撫﹑歙﹑宣並越西境,屬
越也。
於是越遂釋齊而伐楚。楚威王興兵而伐之,大敗越,殺王無彊,盡取故吳地至
浙江,北破齊於徐州。[一]而越以此散,諸族子爭立,或為王,或為君,濱於
江南海上,[二]服朝於楚。
注[一]集解徐廣曰:「周顯王之四十六年。」索隱按:紀年子無顓薨後十年,
楚伐徐州,無楚敗越殺無彊之語,是無彊為無顓之後,紀年不得錄也。
注[二]正義今台州臨海縣是也。
後七世,至閩君搖,佐諸侯平秦。漢高帝復以搖為越王,以奉越後。東越,閩
君,皆其後也。
范蠡[一]事越王句踐,既苦身力,與句踐深謀二十餘年,竟滅吳,報會稽之
恥,北渡
兵於淮以臨齊、晉,號令中國,以尊周室,句踐以霸,而范蠡稱上將軍。還反
國,范蠡以為大名之下,難以久居,且句踐為人可與同患,難與處安,為書辭
句踐曰:「臣聞主憂臣勞,主辱臣死。昔者君王辱於會稽,所以不死,為此事也。
今既以雪恥,臣請從會稽之誅。」句踐曰:「孤將與子分國而有之。不然,將加
誅于子。」范蠡曰:「君行令,臣行意。」乃裝其輕寶珠玉,自與其私徒屬乘舟
浮海以行,終不反。於是句踐表會稽山以為范蠡奉邑。[二]
注[一]集解太史公素王妙論曰:「蠡本南陽人。」列仙傳云:「蠡,徐人。」正
義吳越春秋云:「蠡字少伯,乃楚宛三戶人也。」越絕云:「在越為范蠡,在齊
為鴟夷子皮,在陶為朱公。」又云:「居楚曰范伯。謂大夫種曰:『三王則三皇
之苗裔也,五伯乃五帝之末世也。天運曆紀,千歲一至,黃帝之元,執辰破巳,
霸王之氣,見於地戶。伍子胥以是挾弓矢干吳王。』於是要大夫種入吳。此時
馮同相與共戒之:『伍子胥在,自餘不能關其詞。』蠡曰:『吳越之邦同風共俗,
地戶之位非吳則越。彼為彼,我為我。』乃入越,越王常與言,盡日方去。」
注[二]索隱國語云「乃環會稽三百里以為范蠡之地」。奉音扶用反。
范蠡浮海出齊,變姓名,自謂鴟夷子皮,[一]耕于海畔,苦身戮力,父子治產。
居無幾何,致產數十萬。齊人聞其賢,以為相。范蠡喟然嘆曰:「居家則致千金,
居官則至卿相,此布衣之極也。久受尊名,不祥。」乃歸相印,盡散其財,以
分與知友鄉黨,而懷其重寶,閒行以去,止于陶,[二]以為此天下之中,交易
有無之路通,為生可以致富矣。於是自謂陶朱公。
復約要父子耕畜,廢居,候時轉物,逐什一之利。居無何,則致貲累巨萬。[三]
天下稱陶朱公。
注[一]索隱范蠡自謂也。蓋以吳王殺子胥而盛以鴟夷,今蠡自以有罪,故為號
也。韋昭曰「鴟夷,革囊也」。或曰生牛皮也。
注[二]集解徐廣曰:「今之濟陰定陶。」正義括地志云:「陶山在濟州平陰縣東
三十五里。」止此山之陽也,今山南五里猶有朱公。
注[三]集解徐廣曰:「萬萬也。」
朱公居陶,生少子。少子及壯,而朱公中男殺人,囚於楚。朱公曰:「殺人而死,
職也。然吾聞千金之子不死於市。」告其少子往視之。乃裝黃金千溢,置褐器
中,載以一牛車。且遣其少子,朱公長男固請欲行,朱公不聽。長男曰:「家有
長子曰家督,今弟有罪,大人不遣,乃遺少弟,是吾不肖。」欲自殺。其母為
言曰:「今遣少子,未必能生中子也,而先空亡長男,柰何?」朱公不得已而遣
長子,為一封書遺故所善莊生。[一]曰:「至則進千金于莊生所,聽其所為,慎
無與爭事。」長男既行,亦自私齎數百金。
注[一]索隱據其時代,非莊周也。然驗其行事,非子休而誰能信任於楚王乎?
正義年表云周元王四年越滅吳范蠡遂去齊,歸定陶,後遺莊生金。莊周與魏惠
王、*(周元王)**[齊宣王]*同時,從周元王四年至齊宣王元年一百三十年,此
莊生非莊子。
至楚,莊生家負郭,披藜藋到門,居甚貧。然長男發書進千金,如其父言。莊
生曰:「可疾去矣,慎毋留!弟出,勿問所以然。」長男既去,不過莊生而私
留,以其私齎獻遺楚國貴人用事者。
莊生雖居窮閻,然以廉直聞於國,自楚王以下皆師尊之。及朱公進金,非有意
受也,欲以成事後復歸之以為信耳。故金至,謂其婦曰:「此朱公之金。有如病
不宿誡,後復歸,勿動。」而朱公長男不知其意,以為殊無短長也。
莊生閒時入見楚王,言「某星宿某,此則害於楚」。楚王素信莊生,曰:「今為
柰何?」莊生曰:「獨以德為可以除之。」楚王曰:「生休矣,寡人將行之。」
王乃使使者封三錢之府。[一]楚貴人驚告朱公長男曰:「王且赦。」曰:「何以
也?」曰:「每王且赦,常封三錢之府。昨暮王使使封之。」[二]朱公長男以為
赦,弟固當出也,重千金虛莊生,無所為也,乃復見莊生。莊生驚曰:「若不
去邪?」長男曰:「固未也。初為事弟,弟今議自赦,故辭生去。」莊生知其意
欲復得其金,曰:「若自入室取金。」長男自入室取金持去,獨自歡幸。
注[一]集解國語曰:「周景王時將鑄大錢。」賈逵說云:「虞、夏、商、周金幣
三等,或赤,或白,或黃。黃為上幣,銅鐵為下幣。」韋昭曰:「錢者,金幣之
名,所以貿買物,通財用也。」單穆公云:「古者有母權子,子權母而行,然則
三品之來,古而然矣。」駰謂楚之三錢,賈韋之說近之。

注[二]集解或曰:「王且赦,常封三錢之府」者,錢幣至重,慮人或逆知有赦,
盜竊之,所以封錢府,備盜竊也。漢靈帝時,河內張成能候風角,知將有赦,
教子殺人,捕得七日赦出,此其類也。
莊生羞為兒子所賣,乃入見楚王曰:「臣前言某星事,王言欲以修德報之。今臣
出,道路皆言陶之富人朱公之子殺人囚楚,其家多持金錢賂王左右,故王非能
恤楚國而赦,乃以朱公子故也。」楚王大怒曰:「寡人雖不德耳,柰何以朱公之
子故而施惠乎!」令論殺朱公子,明日遂下赦令。朱公長男竟持其弟喪歸。
至,其母及邑人盡哀之,唯朱公獨笑,曰:「吾固知必殺其弟也!彼非不愛其弟,
顧有所不能忍者也。是少與我俱,見苦,為生難,故重財。至如少弟者,生
而見我富,乘堅驅良逐狡兔,[一]豈知財所從來,故輕之,非所惜吝。前日
吾所為欲遣少子,固為其能財故也。而長者不能,故卒以殺其弟,事之理也,
無足悲者。吾日夜固以望其喪之來也。」
注[一]集解徐廣曰:「狡,一作『郊』。」
故范蠡三徙,成名於天下,非苟去而已,所止必成名。卒老死于陶,故世傳曰
陶朱公。[一]
注[一]集解張華曰:「陶朱公在南郡華容縣西,樹碑云是越之范蠡也。」正義
盛弘之荊州記云:「荊州華容縣西有陶朱公,樹碑云是越范蠡。范蠡本宛三戶
人,與文種俱入越,吳亡後,自適齊而終。陶朱公登仙,未聞葬此
所由。」括地志云陶朱公也。又云:「濟州平陰縣東三十里陶山南五里有陶公
。并止於陶山之陽。」按:葬處有二,未詳其處。
太史公曰:禹之功大矣,漸九川,[一]定九州,至于今諸夏艾安。及苗裔句踐,
苦身焦思,終滅彊吳,北觀兵中國,以尊周室,號稱霸王。[二]句踐可不謂賢
哉!蓋有禹之遺烈焉。范蠡三遷皆有榮名,名垂後世。臣主若此,欲毋顯得乎!
注[一]集解徐廣曰:「漸者亦引進通導之意也,字或宜然。」
注[二]集解徐廣曰:「一作『主』。」

【索隱述贊】越祖少康,至于允常。其子始霸,與吳爭彊。檇李之役,闔閭見
傷。會稽之恥,句踐欲當。種誘以利,蠡悉其良。折節下士,致膽思嘗。卒復
讎寇,遂殄大邦。後不量力,滅於無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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